鄂辦發〔2022〕38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民營經濟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支持民營企業增總量、擴規模、提質效,有力支撐我省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民營經濟公平競爭環境。嚴格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加強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原始創新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強對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健全跨部門跨行政區域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共享、協作聯動機制。嚴格涉企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平等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推動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引導優秀民營企業家參政議政。(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審計廳、省交易(采購)中心,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支持民營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大力支持市場主體“個轉企、小進規、規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長期聚焦主業的“專精特新”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對獲評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獎勵。支持做優做強民營龍頭企業,鼓勵民營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等方式晉級提能,對實施技術改造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民營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地大力培育和發展各具特色的民營經濟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鼓勵民營經濟技術創新。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重大項目攻關,對完成省級“揭榜掛帥”的項目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搭建政產學研用對接平臺,積極推動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建設國家或省級研發創新平臺,對民營企業引進高水平重大研發機構,達到認定標準的,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0%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配套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委軍民融合辦)
四、推動民營經濟數字化轉型。推動民營經濟數字化轉型。對技改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數字化轉型項目,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支持以軟硬件開發為核心的數字產業化發展,對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8%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積極支持鼓勵民營企業上云,省級采取激勵性措施,樹立引導中小微企業主動上云的政策導向,積極支持信息產業百強企業落戶湖北。對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等民營企業,省財政給予企業500萬元一次性獎補。鼓勵各地對省內首次進入上述百強名單及獲評“獨角獸”稱號的民營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加大民營企業招商引資活動,鼓勵各地出臺專項政策,支持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等民營企業落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鼓勵省內民營企業與央企、國企組建聯合體“抱團出海”,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在拓展境外重要國別市場、重大項目建設、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完善外經貿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持。幫助民營外貿企業通過融資風險專項資金、出口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方式聯合發力,為企業提供增信支持。對民營企業出國開展境外項目的,及時審批出入境證件,對情況特別緊急的,依法依規提供綠色通道便利。(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外匯局湖北省分局、省公安廳、省委外辦、武漢海關)
六、支持跨境電商產業規模化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民營外貿企業建設省級公共海外倉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參加重點展會按攤位費給予一定比例補助,引導更多傳統外貿和制造業企業觸網出單、出海搶單。推進武漢、襄陽、宜昌、黃石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兩平臺六體系”功能建設,用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網購保稅十線下自提”等新零售模式創新。鼓勵并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積極適用出口退稅政策,按照相關稅收政策,對上述四地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民營企業,無法取得進貨憑證的實行企業所得稅按應稅所得率4%核定征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武漢海關、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大民間投資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建立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庫,吸引民間投資參與102項重大工程、科技創新、制造業轉型升級、鄉村振興等領域重大項目建設。建立盤活存量資產項目臺賬,鼓勵民間投資通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等方式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在中央和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改造更新貸款等項目申報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將民間投資項目納入政銀企融資對接機制范圍,建立項目融資對接“網上超市”。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利率水平和與融資相關的費用支出,督促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武漢分行)
八、紓解民營企業流動性困境。從2022年開始,省級安排5億元引導資金,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紓困母基金,引導建立我省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服務體系,為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短期資金過橋服務,幫助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應急轉貸紓困基金日使用費率不超過0.08%。鼓勵市縣充分吸引當地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實力雄厚的實體企業等社會資本,設立本地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紓困基金。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拖欠民營企業困、中小企業賬款的長效工作機制和約束懲戒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應收賬款確權后融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拓寬多種融資渠道。推廣專利權、商標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權、政府采購合同、收費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探索拓寬輕資產企業融資渠道,力爭3年后,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于50%。探索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況下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充分發揮省級國資母基金擎動全省民營經濟發展的作用,鼓勵國有資本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強化上市培育,搭建市縣政府負責同志服務“金種子”企業直通車,民營企業成功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給予最高500萬元分階段獎勵。做好企業上市后跟蹤服務工作,切實解決企業困難。(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減租降息等紓困惠企政策,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全面清理不合理保證金政策,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限額和退還規定。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行政性收費和罰款,建立行政柔性管理評估機制。(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省交易(采購)中心,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公路運輸成本,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對通行武漢城市圈環線高速公路大隨至漢十段、孝感南段、仙桃段和洪湖段,武監高速洪湖至監利段的2類及以上貨車、專項作業車,實施差異化收費優惠政策。優化提高十堰、恩施等山區路段高速公路限速標準,提高通行效率。推行省內貨車異地年檢,全面實現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一次收費。(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
十二、強化要素保障。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和有關產業用地政策的項目,應根據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要求、程序、劃撥價款標準和權能要求,依法依規辦理劃撥用地手續,不得對民間投資區別對待。加快解決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允許租賃土地使用者按規定申請辦理規劃許可及不動產登記,保障企業用地權益。擴大電力直接交易市場主體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暖等改“轉供”為“直供”,降低企業用能成本。一企一策推動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左右。暢通急需緊缺人才和特殊貢獻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推動人才職稱異地互認,優化職稱互認流程。積極做好民營企業引進高端人才的參保工作,落實“楚才卡”服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落實審慎包容的監管制度。對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嚴格區分違規、違法、犯罪的界限,嚴格區分涉案財產和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財產,依法慎用少用留置調查措施、羈押性強制措施,嚴格審批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措施,并為企業預留必要流動資金和保留基本往來賬戶。(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政法委、人行武漢分行、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十四、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多種數字化手段,精準推送惠企政策,有序推廣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對全省范圍內涉及產業投資相關的核準(備案)用地、環評、能評等行政許可事項,除國家規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審批要件,需要相關部門審批文件作為前置條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層級。推行強制執行項目招標和合同的制式化模板并適時調整。推動武漢市探索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探索推廣工業項目審批容缺承諾等措施,優化項目竣工驗收手續。(責任單位:省政務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能源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省交易(采購)中心、武漢市人民政府)
十五、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省委、省政府定期召開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營造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尊重民營企業家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健全省、市、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機制,分層級按行業組織實地培訓,通過民營企業家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暢通政企溝通渠道,著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統戰部、省發改委、省工商聯,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六、發揮行業商會協會橋梁和服務作用。支持行業商會協會搭建企業與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不同主體間的溝通交流平臺。支持協會商會助力企業開拓市場,幫助企業化解糾紛,搭建企業交流溝通、貿易合作平臺。辦好楚商大會,廣泛發動楚商參與舉辦世界大健康博覽會、消費品博覽會。(責任單位:省工商聯、省委統戰部、省民政廳、省經信廳、省發改委)
十七、強化考核督查。強化對民營經濟改革發展工作的考核,建立評估指標體系,定期組織對各市(州)民營經濟改革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督導。定期組織民營企業家代表對全省各市(州)和具有涉企服務職能的省直相關部門進行評議,建立省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機制。(責任單位: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來源: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