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水利和湖泊(水務)局、人社局(職改辦),省直各有關單位,大型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23〕49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鄂人社發〔2023〕27號)要求,為順利開展2023年度全省水利電力工程技術中、高級(正、副高)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評審材料報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評審范圍:湖北省直有關單位水利電力專業技術人員,武漢市、宜昌市、襄陽市正高,其他市州副高及以上,不含東湖高新區。
(二)受理對象:2023年度在崗并符合相應級別申報條件的水利電力行業專業技術人員。
(三)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評審職稱:
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2.除按有關文件規定延遲退休人員以外,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以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準)不得申報。
3.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黨紀處分、行政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含影響期)未滿的不得申報。
4.記入全省職稱失信黑名單,且仍在記錄期限的不得申報。
申報后發現上述情形的,審核不予通過;已有評審結果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評審條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鄂人社職管〔2019〕5號)執行。
三、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申報渠道
1.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由用人單位對照《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進行審核、公示、推薦,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申報時須由用人單位提供申報人員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文件和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核的《2023年度事業單位中、高級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附件2)。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批的“雙肩挑”人員可申報職稱,申報時應提供近3年審批手續;聘用(人事代理)人員由用人單位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在同等條件下推薦申報。
2.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制約。原則上均由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民營企業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員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
3.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程序。
4.中央在鄂等單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為評審的。按《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21]4號)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不具備評委會組建條件和評審權的中央在鄂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可委托我省代為評審。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多個年度、多個系列、一次委托”的原則,根據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向省級或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委托函,委托期限原則上一次不超過3年,省級或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向評委會出具委托函。
(二)水平能力測試。2021-2023年取得的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可在本年度申報水利電力工程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使用(申報人員無須提供證書,高評辦通過申報系統自動比對)。
(三)破格、轉評、認定審核權限。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今年所有破格(原則上對資歷不進行破格)、轉評、認定事項的審核權限仍按人事管理權限下放,由主管部門、市州職改辦或用人單位初審后報省水利電力高評辦審核。
(四)轉評和晉升。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現專業技術崗位能力業績條件的,可以申報轉評。
轉評后晉升高一級職稱,原職稱系列(專業)與現申報職稱系列(專業)相近、崗位職責相關聯的,原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計計算,原崗位工作業績可作為晉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同一年度不得同時轉評和晉升。
(五)特殊人才職稱申報。我省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員申報職稱,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未盡事項,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四、申報途徑
2023年中、高級(正、副高)職稱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一)網上系統申報。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通過湖北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登錄網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點擊“個人用戶入口”進入“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申報端”在網上完成個人賬戶注冊并填報個人申報信息,推送至單位審核,填報完畢后使用系統打印《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情況一覽表》。推薦單位對申報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管理權限將申報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級主管部門。
系統資料上傳要求:1.各類申報信息錄入必須與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內容一致,業績材料均需上傳審核簽字蓋章的版本。2.除單頁申報材料可上傳圖片格式,多頁業績附件材料請一律使用PDF格式上傳,上傳的業績材料的文檔命名請與提交的紙質材料中的名稱保持一致,自行統一格式即可,便于審核瀏覽。3.在找不到對應欄目上傳相關申報材料時,請上傳至“其他業績成果相關證明材料”欄,上傳文檔數量較多時,注意文檔命名準確明了。
(二)紙質材料申報。申報人員按申報類型、級別填寫“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自查表”(附件6),與報送的其他紙質材料按附件1的要求進行裝訂和裝袋,交由市州職改辦或業務主管部門集中統一報省水電高評辦。紙質材料報送全過程要逐級審核、簽字、蓋章。
五、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原則,根據年度評審通知和申報評審條件,如實填報個人學歷、從業經歷和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簽訂誠信承諾書(附件5),并報送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申報,或申報時提交材料不全的,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任職資格,并記入全省職稱失信黑名單。
(二)推薦審核。用人單位對推薦程序及申報人員崗位、工作經歷及業績材料審核把關負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推薦程序應公開透明,推薦結果(包括個人業績材料)須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主管部門審核。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和評委會辦公室,應根據相關職能職責審核申報人員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對不符合申報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報人。
六、有關紀律要求
1.各相關單位在職稱申報、推薦、公示、審核等環節中要強化工作紀律,嚴格審核把關,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職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未按要求加蓋公章和簽字的復印件無效。
在申報審查或評審中,若發現報送材料不真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申報人的評審資格,按照規定對申報人和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業績材料的截止時間至2023年9月26日。任職年限、聘任年限截止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
2.評審材料的整理要規范化。各類表格需使用省職改辦規定的統一樣式,逐欄填報,做到報送材料齊全、內容翔實,符合規定程序和手續。用厚實的檔案袋裝好,在檔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紙條注明申報者姓名,申報級別、申報專業、申報類型(正常申報或破格)。復印件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
3.申報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復印件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4.申報人提供材料中有明顯涂改痕跡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況,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并加蓋公章。
七、申報材料受理有關要求
1.受理時間
網上申報: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紙質材料申報: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6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為避免人員聚集,請相關申報單位嚴格按《紙質材料報送時間表》(附件7)報送材料。
2.評審繳費
按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鄂財綜發〔2011〕32號文件規定,評審費用高級300元、中級150元,紙質評審材料審核通過后一次交清。
注:報送人到指定銀行繳費或手機繳費到指定賬戶,繳費后將銀行回執單交回給省水電高評辦或手機銀行繳費信息截圖發送到指定郵箱。
3.受理地址及電話
受理地址:湖北省水利廳人才服務中心(武漢市珞獅南路306號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長江樓4樓)。
聯系人:張健 陳薇
聯系電話:027-87221737、87378103
附件:
1. 2023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裝訂目錄清單、要求
2.事業單位中、高級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
3.破格人員資格審查表
4.非本專業職務改報轉評、晉升本專業職務審批表
5.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
6.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自查表
7.紙質材料報送時間表
8.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花名冊
湖北省水利電力工程技術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8月11日
來源:湖北省水利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