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質監〔2010〕093號
有關市水利(水電、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站,廳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和管理泵站工程質量監督分級管理范圍職責,切實履行質量監督。根據省水利廳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省水利廳《關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分級管理的實施意見》(鄂水利發〔2007〕6號)文中明確“新建大中型泵站工程、列入中央投資的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及省基建投資的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由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簡稱“省中心站”)負責質量監督,其它泵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由各市州質量監督站負責。
2、全省在建的泵站工程共72個項目,其中列入中央投資的泵站更新改造工程70個,新建泵站工程2個(見附表)。按照有關規定,省中心站負責單座裝機功率達1萬千瓦及以上或裝機流量達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的質量監督工作。其它泵站的質量監督職責應由市水利(水電、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
3、為確保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平穩過渡、有序銜接,明晰職責,由市級負責質量監督的項目,各地應派專人與省中心站接洽,接交相關資料。
聯系人:張蘇杭 電話:027—87221886。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