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 瀏覽次數:4586 日期:2010-03-08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中央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各級水利部門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個別地區和單位對專項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扎實、不深入,有的甚至走過場;一些地區和單位確定的排查項目范圍偏小,與需要排查的實際數量存在較大差異;有的自查自糾工作嚴重滯后于工作計劃,抽查工作進展緩慢,抽查比例偏低;有的在排查工作中執行標準不嚴格,發現問題數量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有的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統計數據不及時,甚至漏報、瞞報;有的執行紀律不嚴,對整改問題缺乏有效措施和辦法;有的在研究制訂治本之策方面力度不夠。這些問題的存在,已嚴重影響了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進一步做好水利行業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級水利部門要從黨和國家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治理工作作為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抓緊抓實。各地區、各單位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到重要任務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事項親自督辦;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全力抓。要建立責任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做到責任、措施、工作、管理、監督"五個到位",確保排查工作的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個落實"。要加強督促檢查,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收到實效。
二、進一步做好專項治理排查工作
排查問題是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基礎,直接關系到整個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地區、各單位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71號)和本通知的要求,對已確定的排查項目進行再梳理、再核實,重新核查本地區排查項目清單。對于列入《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和《東部地區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的項目要全面實施排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以縣為項目單位排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要對所屬市縣排查范圍內全部水利項目進行匯總統計。請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和有排查任務的部直屬單位,將重新確定的排查項目清單按照附件格式填寫,并于2010年2月25日前報水利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項目法人組織對本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進行自查自糾的同時,流域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也要做好履行項目審批和監管職責情況的自查自糾工作。要通過建立項目臺賬、填報統計表等方式,逐個項目、逐個環節抓好自查工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重點項目抽查工作,抽查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級負責排查項目數量的20%。要著重檢查重點項目、民生工程、投訴較多、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設項目。抽查工作要吸收相關業務部門和專家參加,并形成統計分析報告。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自查自糾工作組織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重點督查,限期重新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專項治理排查工作達到預期目標。2010年1月下旬,水利部組織了對部直屬項目的抽查,3月份將組織對地方水利項目的抽查工作。中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于4月份組織對各地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水利項目是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堅持時間服從質量,切實把問題查深、查透。考慮到水利工程點多面廣的實際情況,為保證水利行業專項治理突出問題排查工作質量,自查任務較重的地區和單位可適當延長排查時間,但最晚不遲于2010年3月31日。為便于各地區、各單位做好排查階段資料的匯總、分析等工作,我部決定將《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號)中原定的報送自查報告時間由2010年2月底前推遲至2010年4月10日,并請各地區、各單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報送排查工作階段總結報告,部領導小組匯總后報中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三、進一步強化重點民生水利工程專項治理工作力度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既是中央擴大內需項目,又是直接涉及民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中央高度關心,社會普遍關注,要在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視。為加強對重點民生水利工程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我部制訂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對切實做好三大民生水利工程的排查、整改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各地區、各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四、進一步做好突出問題整改工作
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屬于一般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認真整改;屬于嚴重違紀問題,要立案查處,絕不姑息;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主動認識和糾正問題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要堅持邊排查、邊整改,邊治理、邊規范。針對自查、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落實整改責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及時糾正。對帶有共性的問題,即常見、多發的問題,要注重從政策和制度層面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
五、進一步加強專項治理信息報送工作
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信息報送,明確專人專職負責相關工作。為保證上報數據的嚴肅性,旬報報送前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閱后簽字認可。我部已建立專項治理工作公示制度,對各地區、各單位上報的專項治理工作旬報,在水利部網站專項治理工作專欄予以公示,并對不按時上報旬報和旬報編報不認真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決策失誤、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違規使用建設資金等重要問題以及立案查處案件、人員黨紀政紀處分等重要事項,各地區、各單位須形成文字材料,隨旬報上報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及時掌握動態,通過信息反饋情況發現存在問題,認真分析,加強指導,督促專項治理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六、進一步抓好長效機制建設
要把專項治理工作作為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規章制度的契機,把制度建設融入專項治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之中。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法規制度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使水利建設健康有序發展。要通過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深刻分析原因,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辦法,及時把專項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創新成果轉化為規章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和事先防范。要加強面向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實效性。要摸清民生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特殊規律,出臺一批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完善和提升民生水利工程的建管水平。要積極推進工程建設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建設好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
七、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
查辦案件是懲治腐敗的有力措施,也是專項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中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大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的通知》(中治工發[2009]13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辦案力度,落實辦案責任制、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和查辦案件情況旬報制,堅決查處水利建設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要重點查辦在落實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一系列重大決策過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頂風作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有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項目安排、招標投標等以權謀私行為,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以及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截留挪用建設資金等嚴重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違法違紀案件,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案件,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懲戒和震懾作用。要拓寬案源渠道,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從突出問題排查中發現案件線索,深挖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對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收到的案件線索,要有專人負責,及時梳理,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結果如實報部。要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剖析,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并且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