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019年4月4日,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計算標準的通知(辦財務函〔2019〕448號)修改)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武警水電指揮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文件要求,為適應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需要,我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制訂了《水利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地區計價依據管理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滿足增值稅下工程計價要求的調整辦法。
水利部辦公廳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