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的通知
鄂職改辦〔2015〕91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省直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處(人力資源部):
現將《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原評審條件即停止執行。
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修訂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水利電力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加強水利電力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水利電力事業發展,在原有條件試行實踐多年的基礎上,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國家和省里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水利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正高職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條件由省職改辦另行制定)、高級工程師,中級職務名稱為工程師,初級職務名稱為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于在水利電力工程(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測量、水利水電工程電氣、水利水電工程機械、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水文水資源、水資源規劃及相關水利水電專業,熱能動力工程、能源動力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專業崗位上從事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規劃設計。從事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工程概算、技術咨詢等工作。
二、施工建設。從事水利電力工程施工技術、設備制造、設備安裝、施工機械、施工管理、建設監理及檢測等工作。
三、生產運行。從事水利電力工程生產運行、水利電力工程管理、防汛、水文、水資源、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技術咨詢等工作。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水利電力事業,執行國家有關水利、電力建設管理方針政策,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任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外語、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測試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并從事工程師工作2年以上;
2、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從事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
3、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從事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取得并從事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
(二)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評審確認;
2、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評審確認;
3、理工類研究生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3年以上;
4、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4年以上;
5、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和擔任下一級職務工作年限均達到上述要求。
(三)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研究生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評審確認;
2、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評審確認;
3、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2年以上;
4、理工類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4年以上。
(四)申報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評審確認;理工類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評審確認。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
1、工作經歷與能力
(1)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指導工程師完成規劃、設計項目的能力,并在擔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①曾作為主要參加者,承擔大、中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中型項目的工作(或任3個中型以上項目的專業負責人),或曾為3個以上大、中型項目編制投標文件并中標的技術負責人;
②曾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大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電力規劃全過程,或作為專業項目負責人參與中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電力規劃2項以上,并審查通過;
③曾是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主要編寫者,或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論證的主要參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級推廣項目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1項以上(主要參加3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
⑤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項目的主持人(主要參加3項以上);
⑥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項目的主持人且3項以上(主要參加4項以上),其中至少1項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行業或省(部)級先進水平。
(2)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指導工程師進行施工建設的能力與經歷,并在擔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①曾擔任過大型水利電力工程專項施工建設任務的負責人或監理工程師;或曾作為主要參加者,承擔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設與監理,并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②負責中型水利電力工程的施工與建設監理項目3項以上,并較好地完成任務;
③熟練掌握本專業范圍內一種以上施工技術方法,曾開發和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方法及新材料進行科學施工建設,并取得明顯成績;
④曾是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主要編寫者;
⑤曾參加大、中型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質量、施工報告與監理規劃的論證、審查、鑒定,并提出可考證的重要技術建議被采納;
⑥根據施工標準編制各時段的施工計劃、施工方案,或按招標承包制的要求編制大中型工程項目的投標文件、承包合同3份以上;
⑦曾作為技術負責人,編制與調整水利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中各專業、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計劃,在施工全面計劃管理、全面質量管理與全面經濟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協調各專業管理間的關系,并取得顯著成效,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3)從事生產運行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指導工程師從事本專業業務工作的能力與經歷,并在擔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①曾主持大、中型水利電力工程的全面技術工作,或擔任重點技術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自動化工程等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并較好地完成任務;
②在省(部)級水利電力工程管理、防洪調度、水文、水資源管理及保護、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技術咨詢等工作中,為某一方面業務技術帶頭人,并較好地完成任務;
③曾是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主要編寫者,或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論證的主要參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級推廣項目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1項以上(主要參加3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
⑤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項目主要承擔者完成過省級重要江河、重點工程的水情預報、防洪調度、站網規劃、水文水資源分析評價及資料整編、水環境評價及資料整編、水文測驗及資料整編、水文自動化建設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⑥曾有獨立組織主管項目的工作實踐,并有對大、中型工程項目在運行管理中的質量、水平進行評估鑒定的經歷,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2、業績與成果
(1)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國家科技獎、優秀設計獎的獲獎者;
②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優秀設計獎二等獎(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獎)以上的獲獎者;
③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專業科技獎二等獎以上的獲獎者,或三等獎2項以上的獲獎者;
④主持完成的大型項目中,專業項目的技術報告不少于2份,或中型項目的技術報告不少于3份,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參加編寫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等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采納頒行;
⑥主持編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標書及承包合同被采納,或主持編制的大、中型工程項目標書已中標并承攬工程項目;
⑦主筆編寫由本人直接參加的大中型項目的生產、專題、科研報告、可行性報告等專業技術文件,至少有2篇被專家評為有創新或達省(部)級先進水平。
(2)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國家科技進步獎、優質工程獎的獲獎者;
②省(部)級科技獎、優質工程獎三等獎以上的獲獎者;
③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專業科技獎二等獎以上的獲獎者;
④主持大、中型水利電力工程施工建設,已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生產,運行正常,未發現施工質量方面的問題;
⑤主持或參加編寫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已被主管部門采納頒行;
⑥作為省(部)級項目的主持人或專項工程的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建設中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并科學地組織管理,按期完工或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⑦在水利電力施工技術方面取得國家專利2項以上。
⑧主筆編寫由本人直接參加的大、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總結、技術專題報告等技術文件,至少有2篇以上被專家評為有獨到見解。
(3)從事生產運行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級科技獎、優秀設計獎的獲獎者;
②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專業科技獎(含優秀論文獎)三等以上獎的獲獎者;
③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成果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獎)以上的獲獎者,或在工程管理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被采納實施2項以上,并使生產運行水平明顯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編寫的行業標準、本部門的技術標準、規章制度等,被采納或頒行,實施后效益顯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產運行或本專業的重要技術報告、專題報告3項以上,并經主管部門審查驗收合格或經同行專家認可具有行業先進水平;
⑥主持或主要參加大型工程項目建設,或主掛中型以上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經上級主管部門評為優秀管理單位;
⑦主筆編寫由本人直接參加的大中型工程項目技術總結、生產報告、專題報告、可行性報告等專業技術文件,至少有2篇被專家評為有獨到見解。
(二)工程師
1、工作經歷與能力
(1)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與經歷,并在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①曾參與大、中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擔任大、中型項目中的專項負責人,參與編制中型以上項目的規劃、勘測任務書;
②曾擔任中、小型項目負責人;或主持小型項目設計的全過程,并能進行項目核算,參與編寫階段技術報告;
③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范、技術標準2項以上;
④曾參與編寫2項以上中型及以上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大綱、任務書,或獨立編寫中型以下項目各階段專業技術報告說明書、技術專題報告、技術總結等技術文件;
⑤在已完成的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國內外先進技術,應用新技術、新方法,經專家鑒定公認在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⑥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規劃、勘測、設計項目的主要參加者;
⑦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規劃、勘測、設計項目的主持人或2項以上的主要參加者。
(2)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與經歷,并在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①曾參加大、中型水利電力工程的施工、建設監理并擔任專項施工、建設監理負責人;
②擔任中、小型水利電力工程項目負責人,并主持中、小型項目施工或建設監理的全過程;
③在施工建設中,曾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施工經驗,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2項以上,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務,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曾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各時段的施工計劃及各種標書、承包合同;
⑤曾參加中、小型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報告等評審工作,或工程進度、質量的檢查工作,具有對施工質量、施工水平進行評估和鑒定的經歷;
⑥在施工全面計劃管理、全面質量管理與全面經濟核算等全面綜合管理中,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了相應施工管理辦法的制定,并付諸實施。
(3)從事生產運行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與經歷,并在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①曾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電站(廠)、跨縣地區電網的生產運行技術工作,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中型水利工程、小型電站(廠)和縣級電網的生產運行技術工作,或擔任某一單項工程的生產運行技術負責人,較好地完成任務;
②曾作為專項技術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參加水利電力管理、防汛、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技術咨詢等工作,較好地完成任務;
③曾主持制定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制定管理辦法(質量監控)或對已有的技術標準、管理辦法提出過較為重要的技術性建議;
④曾參與編寫所分管范圍內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或獨立組織分管項目的工作實施,掌握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質量管理情況,取得良好效果;
⑤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過省內重要江河湖庫、重要工程的水情預報、水文測驗、站網建設、水文水資源調查及資料整編、水文測報自動化建設、科技管理工作;
⑥曾主持縣級以上水利電力工程項目或主要參加同級項目2項以上。
2、業績與成果
(1)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助理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優秀設計獎的主要參加者;
②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專業科技獎的獲獎者;
③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的獲獎者;
④作為技術骨干,主要參加中型以上的水利電力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擔的工作,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合格;
⑤主持縣以上小型水利電力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擔的工作,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合格;
⑥參與編寫的流域規劃、技術規程、技術標準不少于1項,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⑦主筆編寫由本人直接參加的規劃、設計大綱、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總結等技術文件不少于2篇,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合格或經同行專家認可。
(2)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助理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優秀工程獎的主要參加者;
②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專業科技獎的獲獎者;
③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的獲獎者;
④在施工建設中提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顯著效益者;
⑤作為主要參加者建設完成大中型水利電力工程,或主持縣級以上小型水利電力工程2項以上,已竣工并投入運行,未發現施工質量方面的問題;
⑥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完成的本專業技術標準、施工規程、管理辦法等被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并頒行。
⑦主要參加編寫由本人直接參加的中型工程項目一項或獨立編寫縣級以上小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的施工方案、總結報告等技術文件已被采用。
(3)從事生產運行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助理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優秀設計獎的主要參加者;
②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專業科技獎(含優秀論文獎)的獲獎者;
③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的獲獎者;
④參加完成的新技術成果推廣應用不少于2項,并取得實效,且經同行專家認可;
⑤主要參加市(廳)級行業標準、規范的制定,主筆編寫的部分章節被采納;
⑥主要參加完成過中型以上工程項目的技術工作,或主持縣級以上小型水利電力工程2項以上,參與編寫的技術報告被審查通過,或完成項目并通過主管部門的驗收;
⑦主要參加編制的水文水資源技術成果被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確認或采用;
⑧主要參加編寫由本人直接參加的中型工程項目1項或獨立編寫縣級以上小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的的技術總結、可行性報告等專業技術文件并被采用。
(三)助理工程師
1、積極參加并能正確實施水利電力科研推廣、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等工作。
2、能夠根據崗位要求和技術規范,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3、能夠正確地記載、整理技術資料,撰寫技術小結或調研報告。
(四)技術員能在上一職級人員的指導下,承擔并較好地完成某些環節的專業工作任務,搞好專業工作總結。
第五條 破格
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任現職以來有2年年度考核為優秀者,可以逐級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一、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市(廳)屬以上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一)條,或第(二)至第(五)條中的2條((二)、(三)條必備其一):
(一)獲國家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或獲省(部)級科技獎(優秀工程設計、優質工程)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或市(廳)級科技獎一等獎、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二)在省(部)級以上重大攻關、重大工程建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中,擔任科研、主體設計、施工、技術方面的主要負責人,并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三)直接主持管理過省(部)級重大項目或大中型企業,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或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管理水平或技術水平得到省內外同行專家公認,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在國際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或發表過1篇論文;或在全國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或發表過2篇論文;或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過3篇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五)獨立完成并正式出版過有較高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的專著或譯著;
(六)在縣、鄉基層單位一線工作,獲縣級以上科技獎主要完成者。
二、破格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市(廳)屬以上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至(三)條中的2條:
(一)獲得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優秀工程設計、優質工程)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二)承擔省(部)級以上項目做出顯著成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獲得國家專利證書者;
(三)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過2篇以上有學術價值的論文。
(四)在縣、鄉基層一線工作,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4年以上,累計從事水利電力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
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不破格申報。
第六條 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要對申報者的專業水平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總的要求是:堅持標準條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力求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一)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系統扎實的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趨勢,熟悉《水法》、《防洪法》、《電力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本專業范圍內某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方面有比較深入的研究,有較強的專業理論論述與專業總結能力。
(二)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熟悉《水法》、《防洪法》、《電力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專業發展狀況,能對有關專業活動進行理論分析和總結。
(三)申報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熟悉《水法》、《防洪法》、《電力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參與相關的專業理論研究與專業總結活動。
二、專業實踐運用
(一)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專業工作經驗,掌握并熟練運用相關專業知識、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能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提出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等工作方案,能夠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
(二)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獨立的專業工作能力,能夠基本掌握并正確運用專業知識、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能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提出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等可行性建議,能夠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
(三)申報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者,掌握相關專業知識、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能夠正確完成工作任務。
三、科研、師導、創新
評審活動中,對申報人員特別是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要重視對其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創新能力的評價。
科研是專業技術工作發展的基礎。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專業研究能力和實踐,注重專業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的總結,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師導是專業技術工作發展的橋梁。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傳授、指導能力和經歷,承擔專業教學、培訓和技術指導的責任,不斷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是專業技術工作發展的動力,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創新能力,引領水利電力工程技術不斷創新,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水利電力事業的發展。
四、注重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活動要從全省整個水利電力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注重實績,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到縣、鄉基層、到工程建設管理一線,為水利電力事業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凡3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一、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或連續2年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三、偽造學歷或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3年的。
第八條本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