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建管[2015]201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水利部關于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等人員注冊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15〕267號)精神,為做好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和質量檢測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取消注冊管理后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三類人員的注冊管理取消后,注冊證書及印章同時作廢。各流域機構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資質審批、日常監督檢查、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等工作過程中涉及三類人員的部分,以三類人員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網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信息為準,不應再要求市場主體提供注冊證書及印章,或要求其在有關技術文件上加蓋注冊執業印章。
二、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要根據《水利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14〕323號)要求,及時登錄信息平臺,點擊“人員信息報送”自主填報單位信息和本單位三類人員個人信息,并對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外,有關信息將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受聘于一家單位執業的三類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后方可登錄信息平臺填報信息。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應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繳納的險種。三類人員執業情況發生變動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在解除或簽訂勞動合同后的15個工作日內登錄信息平臺完成信用信息變更。
三、各流域機構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三類人員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三類人員不具備執業條件、市場主體未及時按要求進行信息登記、提交材料與信息平臺登錄信息或實際情況不符的,應責令其立即進行整改;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不良行為后果的,在進行相應處罰的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
來源: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