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鄂財采發〔2022〕5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省直各單位,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和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央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單有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現就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一、提高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具體預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購文件及公告中列示。(牽頭單位:各級財政部門,責任單位:各級預算單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采購)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完成時限: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完成前)
二、調整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購工程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中對應的3%—5%、1%—2%的規定執行。對小微企業中的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采購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內企業、采購產品獲得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以價格評審優惠幅度的上限給予評審優惠。自2022年7月1日起,發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同時,具體價格評審優惠要在政府采購文件及公告中列示。(牽頭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責任單位:各級預算單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采購)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調整,持續推進)
三、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門檻。各地、各部門要對照《湖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持續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對于體系復雜、規模較大、中小企業無法承擔的項目,采購人應通過合理劃分采購包、允許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把安裝、運維、維修等后續服務交給中小企業承擔。(牽頭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責任單位:各級預算單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采購)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將支持政策編入采購文件、嵌入管理系統。調整完善有關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在工程建設項目示范文本中增加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價格評審優惠、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等內容。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內嵌于“湖北省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以及各級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實現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招標(采購)文件編制、招標(采購)公告、評審、結果公告等環節全流程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牽頭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采購)中心,責任單位:各級發展改革、經濟信息、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2年6月20日前)
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要求,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及時將修訂示范文本、調整完善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升級改造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等工作落實情況報省財政廳。(牽頭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采購)中心,責任單位:各級發展改革、經濟信息、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2年6月24日前)
五、嚴格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對本單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負有主體責任,要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鄂財采發〔2021〕8號)以及本通知的規定,在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積極運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疊加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發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等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力度,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各級財政部門,責任單位:各級預算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對當前穩住經濟大盤、深化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推動湖北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于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密切跟蹤督促政策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確保政策取得實效。對政策落實不力、效果不實、執行緩慢的地方和單位,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采取約談、書面提醒、現場督辦、通報等方式及時糾正、督促整改。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我省有關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