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工程(湖北部分)施工監理項目招標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標人:
我公司收到相關投標人對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工程(湖北部分)施工監理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的問題,現澄清并修改如下:
問題一、本標段招標文件招標公告3.1條(3)款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條款10. 1同類業績指:“具有大 (II)型等級(含2級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業績”。此要求是否指“大(II)型”和“2級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二個指標需要同時滿足,才算符合要求的業績,請予以明確?
回復一:本招標文件招標公告3.1條(3)款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條款10. 1同類業績指:“具有大 (II)型等級(含2級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業績”。此要求是指“大(II)型”和“2級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二個指標必須同時滿足。
問題二、投標人須知,附表: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人員要求中對監理員備注補充“同時具有初級技術職.....”.,此條件僅限制為初級職稱,建議修改為“同時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回復二: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附表: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人員要求中對監理員(8人)備注補充“同時具有初級技術職稱,且從事類似監理工作2年以上,每月在崗不少于22天。”
現修改為:監理員(8人),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學習和工作經歷。備注: “同時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類似監理工作2年以上,每月在崗不少于22天。”
此澄清修改通知將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他內容不變。
來源: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武漢信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