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施工管理,規范監理、施工單位及相關執(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增強其信用意識,提高整個行業的誠信度和服務水平,保證全省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根據國家及省政府有關規定,我廳制定了《湖北省水利水電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水利水電建設監理、施工單位
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施工管理,提高整個行業的誠信度和服務水平,保證全省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水利部《關于建立水利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信用檔案的通知》(水建管〔2004〕415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暫行辦法》(第308號令)等法規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水電監理、施工單位的信用監督管理活動。在我省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建設活動的監理、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監督管理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水利水電監理、施工單位在我省水利水電建設市場上行為表現的監督管理,包括招標投標活動、建設活動、優劣檔案的建立、信用行為的認定,發布信用信息以及對信用情況進行表彰或處理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水電監理單位,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相應從業資質的水利水電監理企業;所稱水利水電施工單位,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
第五條? 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施工單位參與水利水電建設活動應當遵循科學、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執行水利水電建設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各類技術規程、規范及標準的要求。
第六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從事水利水電建設活動的監理、施工單位的信用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市(州)、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利水電建設活動的監理、施工單位(含駐地監理、施工單位)的信用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等級申請、受理和認定
??? 第七條? 申請水利水電監理、施工單位信用等級,除應當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外,還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在我省設有完善的辦事機構(外省企業可以為分支機構),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有完善的公司章程、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
2、在我省省內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有與管理相適應的辦公設備(辦公室、固定電話、電腦等);
3、在我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企業人員,且相對穩定,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人員不得低于主項資質所要求的條件。外省進鄂和省內非水利系統企業必須指定相對固定的1~2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全權負責企業在我省的水利建設活動,委托人必須是本企業的正式職工,且提供其勞動聘用合同和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其中施工企業相關人員須持水利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在鄂有不少于3個與主項資質等級同等的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持水利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在鄂有不少于3個專職安全員。
第八條? 首次申請監理單位信用等級,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核原件、收復印件);
2、在鄂開戶銀行證明、稅務部門稅務登記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勞動聘用合同和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關系證明);
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信用承諾書(原件);
5、監理單位組成人員資料;
6、最近2個會計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7、監理單位信用等級申請表。
第九條 ?首次申請施工單位信用等級,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2、在鄂開戶銀行證明、稅務部門稅務登記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勞動聘用合同和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關系證明);
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信用承諾書(原件);
5、施工單位組成人員資料;
6、外省企業還必須提供本企業擬在鄂從事水利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企業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工程財務負責人、工程質量負責人、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等組成人員名單及崗位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7、最近2個會計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8、施工單位信用等級申請表。
第十條 ?評價定級、申請晉級、重新認定、延續信用等級的,除以上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原信用等級證書(原件);
2、項目法人出具的期限內已完工程信用證明(原件,需要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蓋章確認);
3、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信用等級的初步意見;
第十一條 ?根據監理、施工單位在全省水利水電建設市場行為表現的檔案記錄,將對其信用行為的評價認定為AAA、AA、A、B、C五個信用等級。AAA級,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單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統誠信度很高;AA級,信用好,表示受信單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統誠信度高;A級,信用合格,表示受信單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統誠信度合格,為基本級; B級,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單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統誠信度一般;C級,信用不合格,表示受信單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統誠信度差,失信。顏色分別為綠、藍、白、黃、紅五種顏色。
第十二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本辦法規定之相關申請材料之后,將組織進行評價,核定等級。
第十三條? 監理、施工單位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無第十七條所列之情況的,可核定為AAA級:
1、年度內監理單位所監工程、施工單位施工工程驗收的有5個(至少是單位工程)或者連續兩年有10個被評為優良,且連續5年參建工程信譽較好,無因申報單位的原因引起的合同糾紛(業主證明件);
2、連續5年信用等級為AA級;
3、有符合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業績,且連續5年無按湖北省水利廳鄂水建函〔2007〕624號《湖北省水利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核定的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 監理、施工單位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無第十七條所列之情況的,可核定為AA級。首次申請信用等級最定級為AA級。
1、年度內監理單位所監工程、施工單位施工工程驗收的有3個(至少是單位工程)或者連續兩年有6個被評為優良,且連續3年參建工程信譽較好,無因申報單位的原因引起的合同糾紛(業主證明件);
2、連續3年信用等級為A級;
3、有符合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業績,且連續3年無按湖北省水利廳鄂水建函〔2007〕624號《湖北省水利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核定的不良記錄。
第十五條? 不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條件,無本辦法第十七條所列之情況,且沒有按省水利廳鄂水建函〔2007〕624號《湖北省水利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核定的不良記錄時,核定信用等級為A級。
第十六條? 信用等級為AAA~A級的監理、施工單位無本辦法第十七條所列之情況的,但有按省水利廳鄂水建函〔2007〕624號《湖北省水利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被認定一年內有情節嚴重不良行為記錄1次或情節輕微記錄3次的,其信用等級降低一級,首次申請的,直接核定為B級。
第十七條? 信用等級為AAA~B級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信用等級將降級,直至C級:
1、按照省水利廳鄂水建函〔2007〕624號《湖北省水利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核實該單位一年內有情節嚴重記錄2次或情節輕微記錄6次(情節嚴重記錄每次按3次情節輕微記錄計)的;
2、查證有出借或借用資質證書承接施工業務的;
3、查證存在圍標、串標等行為的;
4、查證有業務轉包行為或違法分包行為的;
5、查證有因申報單位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6、不接受或阻礙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
7、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被發現有嚴重的違法、違規或其他問題連續通報兩次的;
8、申報單位疏于管理,本單位工作人員在建設活動中違反規范規程,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被司法部門認定構成犯罪的;
9、由于申報單位不誠信履約或有欺騙行為被相關方投訴,經查證核實年內發生2起或2年累計3起的;
10、資質復查不合格的;
11、營業執照年檢不合格的;
12、受到其它被限制投標處理,且在限制期限內的。
此外,施工單位年度內有被經查證屬實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且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
第十八條? 被確定為B級或C級的單位,信用等級證書期滿后,按本辦法之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重新申報核定等級。
第十九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信用等級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決定予以認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信用等級證書》或《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信用等級證書》;不予認定的,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決定前,將對評審結果在省水利廳網站(網址:ww.hubeiwater.gov.cn)上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7日。
第二十一條? 信用等級設書面和電子文檔兩類記錄載體。電子文檔載體為《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施工)企業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書面載體為《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施工)信用等級證書》,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發證之日起2年,期間違反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后,省水利廳直接決定予以降級并換發新證,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條件,在原證滿一年時可申請升級換證。升級或降級后,正常情況下原證自動失效并由原發證機會收回。
第二十二條? 信用等級證書有效期內,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信用等級證書變更申請并附工商注冊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辦理信用等級證書變更手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 ?信用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或升級的,申報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0個工作日前,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向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或升級的申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全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政府第308號令第七條,建立水利監理、施工單位信用管理檔案制度和舉報投訴制度,實行信用動態管理,構建水利水電建設市場的信譽管理體系,對水利水電建設市場的監理、施工單位的信譽情況進行記錄、逐級上報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信用動態管理與水利水電建設市場準入掛鉤,監理、施工單位的信譽等級將作為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評標工作和單位資質換證的重要依據。監理、施工人員的信用檔案將作為注冊年審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被確定為C級信用等級的單位,湖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其情節輕重,作出3個月至2年不予受理申請晉級、重新認定、甚至投標申請的決定。并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披露,外省企業同時上報水利部。
第二十七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重視監理、施工單位的信用管理工作,明確承辦機構、人員及職責,嚴格執行信用管理規定,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湖北省水利廳網站將對監理、施工單位信用等級進行公布,社會各界可直接查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