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7]670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委):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我們制定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物價局、建設部下發的《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建 設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水利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劃重點
1、計算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
2、計算方法: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
3、計算參數選定: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按《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附表二)確定,計費額處于兩個數值區間的,采用直線內插法確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筑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的,其計費額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資額。
(2)浮動幅度值: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與監理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協商確定。
(3)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4)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5)高程調整系數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為1;海拔高程2001~3000m為1.1;海拔高程3001~3500m為1.2;海拔高程3501~4000m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調整系數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
4、監理費計算示例
計算參數的取值: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資額:
3307.65+217.2+108.97+135.61=3769.43萬元
(2)浮動幅度值:按不浮動0%取。
(3)專業調整系數:按水庫工程1.2取
(4)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按II級1.0取
(5)高程調整系數:海拔高程2001m以下取1。
監理費計算過程: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120.8-78.1)/(5000-3000)×(3769.43-3000)+78.1=94.52萬元
(2)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收費基價(94.52)×專業調整系數(1.2)×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1.0)×高程調整系數(1.00)=113.43萬元
(3)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113.43×(1±浮動幅度值0)=49.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