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態環境局決定采購宜昌市柏臨河水質自動監測站新建項目監理服務供應商,面向具有監理資質證書的單位開展詢價,歡迎各單位積極參與,提交復函文件。
一、項目名稱:宜昌市柏臨河水質自動監測站新建項目監理服務供應商采購。
二、詢價截止時間及復函文件遞交地點:
1.截止時間:2021年1月11日14:30時
2.文件遞交地點: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果園一路5號宜昌市流域水生態保護綜合執法支隊319室。
三、采購項目內容及要求:
1.采購項目內容:宜昌市柏臨河水質自動監測站新建項目監理服務供應商,主要包括對柏臨河新建5座小型水質自動監測站、1套溯源檢測系統、6個月河道污染排查的施工過程及竣工驗收,對項目進度、質量、投資及安全生產進行有效控制,組織協調,并進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監理服務。
本項目為整體采購,報價供應商應對所有項目做出響應。
2.宜昌市柏臨河水質自動監測站新建項目造價為280.8萬元,本項目預算為3萬元(大寫:叁萬元整)。
3.項目實施地點:宜昌市柏臨河流域。
4.監理工期為宜昌市柏臨河水質自動監測站新建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
四、參與調查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參加詢價供應商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相應的經營范圍,并提供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監理資質證書有效復印件。
2.參與詢價供應商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對供應商代表的授權書原件(供應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應商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復函要求
1.應明確服務價格,服務期內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稅金等履行本次服務全部義務的費用。
2.供應商對本次服務只能提出一個價格,且只有一次提供價格機會,供應商應一次性提出不可更改的價格。
3.單項價格不得超過相關部門規定的限額,提交的總價格不得超出預算。
六、復函文件的組成:①目錄;②提供總價格單;③資格證明文件;④售后服務承諾書;⑤其他材料。復函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七、成交供應商的確定原則: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提交價格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八、其他
1、采購小組在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時將對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接受供應商的復函文件,并不意味著供應商的資格實質性符合采購要求。
2、采購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汪俊磊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果園一路5號319室
2021年1月5日
來源:宜昌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