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等問題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9〕19號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各市、州、縣稅務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33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19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9社保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標準,分區域按下列三檔執行: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月標準為6233元;
第2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月標準為4800元;
第3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月標準為4500元。
二、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圍內據實申報本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職工2018年度月工資收入低于繳費基數標準下限的,按下限申報;2018年度月工資收入高于繳費基數標準上限的,按上限申報。
三、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地在本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上下限范圍內設定若干檔次,個人自行選擇一個檔次作為基數申報繳費。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19年5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