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規范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和管理行為,加強公益事業捐贈收入財務監督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等規定,我們對《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11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
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