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利函[2024]76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水利和湖泊(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和審計整改的相關要求,現將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和工程總承包四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
一、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1.增加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要求。
2.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相關內容,按照《關于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鄂發〔2020〕23號)和《關于不再代收代管投標保證金的實施方案》(鄂公采發〔2021〕24號)要求執行;取消交易平臺信息服務費。
3.刪除財務要求“近三個年度年均利潤大于0元”,刪除“財務狀況評分”評審因素。
4.獲得的水利市場信用等級應以水利部網站公告的等級為準,刪除須在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信用檔案要求,刪除須附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證明材料復印件(《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網站導出的標注有二維碼的信息表)要求。
二、施工示范文本
刪除“工程質量考核獎勵與處罰”項計分。
三、施工監理示范文本
1.增加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2.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相關內容,按照《關于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鄂發〔2020〕23號)和《關于不再代收代管投標保證金的實施方案》(鄂公采發〔2021〕24號)要求執行。
3. 刪除財務要求“近三個年度年均利潤大于0元”,刪除“守合同重信用證書、財務狀況評分”兩項評審因素。
4. 同一標段的代建人,如具備相應監理資質和能力,可參與該標段的監理投標。
5. 監理標段嚴禁分包。
6. 刪除“工程質量考核獎勵與處罰”項計分。
四、工程總承包示范文本
1. 增加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2.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相關內容,按照《關于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措 施》(鄂發〔2020〕23號)和《關于不再代收代管投標保證金的 實施方案》(鄂公采發〔2021〕24號)要求執行;取消交易平臺信息服務費。
3. 刪除財務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潤大于0元”,刪除“守合同重信用證書、財務狀況評分”兩項評審因素。
4. 獲得的水利市場信用等級應以水利部網站公告的等級為 準,刪除須在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信用 檔案要求,刪除須附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證 明材料復印件(《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網站導出的標注有二維碼的信息表)要求。
湖北省水利廳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