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考〔2024〕2號
關于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鄂人職管〔2005〕24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提供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服務的說明》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專業)設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混合)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共6個專業。
參加3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參加2個科目或1個科目(報考級別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參加級別為“增報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二、報考資格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取得非工程類或非工程經濟類專業(即專業對照表以外的專業)中等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二)“免1科”或“免2科”報考條件
取得建筑施工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相應科目:
1.“免1科”報考條件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試。
2.“免2科”報考條件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的考試。
(三)“增報專業”報考條件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報考“增報專業”。考試合格后核發“增報專業”類別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考區設置及報名要求
考試報名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為方便考生就近參加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省直設置考區。其中省直考區負責中央在鄂單位及省直單位考生。
各地住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全科”和“增報專業”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各地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免1科”和“免2科”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他人代簽承諾制報考告知書。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作出承諾,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規定和要求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對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下半年考試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四、考試大綱
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版)為準。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4年2月28日9:00—3月12日20:00。
(二)網上注冊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4年2月28日9:00—3月13日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24年2月28日9:00—3月14日18: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4年5月27日9:00—6月2日9: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湖北省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24年6月1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建筑、公路、礦業工程)
下午 13:30—15:3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6:30—18:3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2024年6月2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機電、市政公用、水利水電工程)
下午 13:30—15:3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6:30—18:3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332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61元/人·科、《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70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核查監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村),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八、有關要求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要與當地教育、公安、網信、經信、衛健等部門密切協作,確保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有序。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1.報考注意事項
2.建造師注冊專業對照表(本科)
3.建造師注冊專業對照表(高職高專)
4.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5.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式樣)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2月4日
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報考人員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注冊核查分為在線自動核查、在線人工核查。
在線自動核查: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網上在線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報考“免1科”且符合在線核查要求的報考人員應上傳取得建設施工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報考“免2科”且符合在線核查要求的報考人員應上傳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報考“增報專業” 且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考生,請上傳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線上人工核查。
6.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7.國(境)外學歷、學位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三)報名核查
1.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注冊和報名核查在線通過且級別是“考全科”人員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已作出承諾的;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
③所學專業與允許報名專業匹配;
④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中無記錄的。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2.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3.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線人工核查范圍:
1.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 撤回承諾申請的;
4. 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自動核查通過的。
(五)網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 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 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手機號碼有變化,請及時更新。
3. 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它報名信息。
4. 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5. 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他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需在報名結束前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 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請考生盡量選擇承諾制報考,按網報流程進行報名。如有問題請致電當地或省直人事考試機構咨詢電話,咨詢電話詳見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市州及省直資格審核聯系方式詳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及行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或報名表。
三、答題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共6個專業,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實務科目客觀題和主觀題全部作答在專用答題卡上。
3.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建造師注冊專業對照表(本科)
98年-現在專業名稱 |
93-98年專業名稱 |
93年前專業名稱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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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建設 |
城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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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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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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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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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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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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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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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電子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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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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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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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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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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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科學 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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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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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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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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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礦物加工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礦物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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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技術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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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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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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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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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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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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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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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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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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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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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熱力發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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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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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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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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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熱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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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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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
冶金 |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環境監測 |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農業環境保護 |
農業環境保護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屬材料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業分析 |
工業分析 |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
工業催化 |
工業催化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
生物化學工程 |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
發酵工程 |
發酵工程 |
|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
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
制藥工程 |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計算機通信 |
|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
廣播電視工程 |
|
|
電子信息工程 |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
林業與木工機械 |
林業機械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
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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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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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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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
光源與照明 |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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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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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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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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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工程 |
工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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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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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工業自動化 |
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
自動化 |
|
|
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
核工程與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園林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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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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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企業管理 |
國際企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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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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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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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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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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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通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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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經濟管理 |
林業經濟管理 |
注: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其中本專業36個,相近專業9個。
附件3 建造師注冊專業對照表(高職高專)
序號 |
2004~現在專業名稱 |
1 |
建筑工程技術 |
2 |
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技術 |
3 |
基礎工程技術 |
4 |
建筑設計技術 |
5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6 |
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 |
7 |
室內設計技術 |
8 |
環境藝術設計 |
9 |
園林工程技術 |
10 |
城鎮規劃 |
11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12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
13 |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 |
14 |
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15 |
建筑工程管理 |
16 |
工程造價 |
17 |
建筑經濟管理 |
18 |
工程監理 |
19 |
市政工程技術 |
20 |
城市燃氣工程技術 |
21 |
給排水工程技術 |
22 |
水工業技術 |
23 |
消防工程技術 |
24 |
物業管理 |
25 |
物業設施管理 |
26 |
水利工程 |
27 |
水利工程施工技術 |
28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29 |
灌溉與排水技術 |
30 |
港口航道與治河工程 |
31 |
河務工程與管理 |
32 |
城市水利 |
33 |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 |
34 |
水利工程監理 |
35 |
公路運輸與管理 |
36 |
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 |
37 |
公路監理 |
38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39 |
高速鐵道技術 |
40 |
電氣化鐵道技術 |
41 |
鐵路工程技術 |
42 |
港口工程技術 |
43 |
管道工程技術 |
44 |
管道工程施工 |
45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46 |
電子測量技術與儀器 |
47 |
電子儀器儀表與維修 |
48 |
電子設備與運行管理 |
49 |
信息安全技術 |
50 |
圖文信息技術 |
51 |
微電子技術 |
52 |
無線電技術 |
53 |
廣播電視網絡技術 |
54 |
有線電視工程技術 |
55 |
通信技術 |
56 |
移動通信技術 |
57 |
計算機通信 |
58 |
程控交換技術 |
59 |
通信網絡與設備 |
60 |
通信系統運行與管理 |
61 |
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 |
62 |
城市檢測與工程技術 |
63 |
水環境監測與保護 |
64 |
室內檢測與控制技術 |
65 |
機械設計與制造 |
66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67 |
數控技術 |
68 |
電機與電氣 |
69 |
工業設計 |
70 |
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 |
7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72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73 |
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 |
74 |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
75 |
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 |
76 |
自動化生產設備應用 |
77 |
林業技術 |
78 |
園林技術 |
79 |
林產化工技術 |
80 |
木材加工技術 |
81 |
工程機械控制技術 |
82 |
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 |
83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
84 |
輪機工程技術 |
85 |
船舶工程技術 |
86 |
航道工程技術 |
87 |
航空機電設備維修 |
88 |
航空電子設備維修 |
89 |
航空通信技術 |
90 |
港口物流設備與自動控制 |
91 |
煤田地質與勘查技術 |
92 |
油氣地質與勘查技術 |
93 |
水文地質與勘查技術 |
94 |
金屬礦產地質與勘查技術 |
95 |
非金屬礦產地質與勘查技術 |
96 |
工程地質勘查 |
97 |
煤礦開采技術 |
98 |
金屬礦開采技術 |
99 |
非金屬礦開采技術 |
100 |
礦井建設 |
101 |
礦山機電 |
102 |
礦物加工技術 |
103 |
選礦機電技術 |
104 |
工程測量技術 |
105 |
工程測量與監理 |
106 |
礦山測量 |
107 |
材料工程技術 |
108 |
建筑裝飾材料及檢測 |
109 |
熱能動力設備與應用 |
110 |
城市熱能應用技術 |
111 |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
112 |
電廠設備運行與維護 |
113 |
小型水電站及電力網 |
114 |
供用電技術 |
115 |
電網監控技術 |
116 |
農村電氣化技術 |
117 |
水電站動力設備與管理 |
118 |
機電設備運行與維護 |
119 |
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 |
120 |
精密機械技術 |
121 |
計算機控制技術 |
122 |
液壓與氣動技術 |
12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124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125 |
計算機多媒體技術 |
126 |
計算機系統維護 |
127 |
環境監測與評價 |
128 |
資源環境與城市管理 |
129 |
城市水凈化技術 |
130 |
工業環保與安全技術 |
131 |
安全技術管理 |
132 |
廣播電視技術 |
133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注: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5年版)》編制。共涉及“土建施工類、工程管理類、建筑設計類、城鎮規劃與管理類、建筑設備類、市政工程類、房地產類、水利工程與管理類、機械設計制造類、自動化類、電子信息類、通訊類、環保類、機電設備類、公路運輸類、鐵路運輸類、港口運輸類、管道運輸類、林業技術類、城市軌道運輸類、水上運輸類、民用運輸類、資源勘查類、水利水電設備類、地質工程與技術類、礦冶工程類、礦物加工類、測繪類、材料類、能源類、電力技術、計算機類、安全類、廣播影視類”等34類133個專業,其中本專業76個,相近專業57個。
附件4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58.二級建造師
|
1.免2科 |
02 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6 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 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5 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 二級建造師(礦業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 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2.免1科 |
02 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6 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 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5 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 二級建造師(礦業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 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3 考全科 |
02 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 |
1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6 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 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 |
1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5 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 |
1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 二級建造師(礦業工程) |
1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58.二級建造師 |
4.增報專業 |
02 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6 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 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5 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 二級建造師(礦業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 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 |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附件5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式樣)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姓 名:
工作單位: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評價)實施辦法。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的方式
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一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來源:湖北人事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