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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國家優質工程獎

發布者:路達勝    瀏覽次數:1413    日期:2023-12-09

關于表彰2022-2023年度國家優質工程獎的決定

中施企協字〔2023〕124號

 

各關聯協會,獲獎單位,有關單位:

  2022-2023年度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堅持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據《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完成了企業申報、材料審核、現場復查和協會審定等程序,根據評選結果,決定授予“中國共產黨歷史展覽館”等36項工程為國家優質工程金獎,“ 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供油工程”等560項工程為國家優質工程獎,現予以表彰。

  希望獲獎單位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大力弘揚“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國優精神,切實發揮引領行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廣大工程建設企業要學習獲獎單位的新經驗、新技術、新成果,深入實施質量強國戰略,爭創更多優質工程,為推動工程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2022-2023年度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名單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2023年12月9日

來源: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獎項介紹】

  國家優質工程獎設立于1981年,是經國務院確認的我國工程建設領域設立最早,規格最高,跨行業、跨專業的國家級質量獎,對獲獎項目中特別優秀的授予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榮譽。主管單位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辦單位是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國家優質工程的創建倡導“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精神理念,評定注重工程質量的全面、系統管理。工程質量主要包括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質量、施工質量以及監理質量。通過對獲獎工程的表彰,鼓勵建設單位用全面、系統、科學、經濟的工程質量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式,組織并督促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企業確保工程質量,保證投資的經濟社會效益。同時引導各工程建設企業通過參與工程建設和創優活動,轉變工程質量管理和經營管理觀念,促進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質量全面提高和持續不斷改進,進而提升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水平。

  國家優質工程獎的評選范圍涵蓋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電力、水利、核工業、林業、航空航天、建材、鐵路、公路、市政、水運、通信和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設各個行業(專業),貫穿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獎勵對象包括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企業。

 

發展歷程

  始創于1981年的國家優質工程獎是在改革開放政策初見成效,國民經濟步入快速發展的重要歷史時期設立的。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優質產品獎(簡稱國家質量獎)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設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獎勵。

  (一)1981年7月28日國家建委、國家經委聯合制定和頒發了《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81]建發施字320號文),該《條例》“作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優質產品獎勵條例》的補充從1981年開始試行”?!稐l例》規定國家優質工程獎,按隸屬關系自下而上逐級評選,由各省、市、自治區建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報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審批。每年統一由國家建委頒發。

  國家優質工程獎從此開始正式設立。

  (二)1983年,由于國家建委撤消,原屬國家建委的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門合并到國家計委,國家優質工程獎也隨著由國家計委主管。

  1983年3月25日,國家計委根據國家經委經質〔1983〕153號文的精神,結合各單位在評選過程中提出的修改和補充意見,擬定了《“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的補充規定》,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聯合發出通知(計施[1983]387號),從1983年起實行?!堆a充規定》指出: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和特點,將優質工程獎分為“國家級”和“地方(部門)級”兩級。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由國家組織評選,地區(部門)級優質工程獎由省、市、自治區及各部組織評選。“地區(部門)優質工程獎”的評選辦法,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暫行條例”結合各自特點制定,并報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備案。

  (三)1984年1月26日,國家計委計施〔1984〕161號文指出:“一九八四年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仍按原國家建委和國家經委一九八一年七月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和一九八三年三月我委和國家經委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補充規定》執行。“為了搞好評審工作,確定成立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由芮杏文同志(國家計委副主任)任主任委員,張岳東(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局長)、吳奕良(國家計委基建綜合局副局長)同志任副主任委員。”

  (四)1984年2月20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正式成立,掛靠國家計委。協會成立后,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具體評審工作交由協會負責。

  (五)1985年2月28日,國家計委計施〔1985〕297號文指出:“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20號文批轉國家經委關于改進技術進步工作的報告和《關于改進技術進步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幾年來開展優質工程評選獎勵活動的經驗,我們對原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及其《補充規定》作了修改、補充,并征求了國家經委的意見,制定了《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條例》,現印發你們,從一九八五年起執行。”

  (六)1987年2月2日國家計委施工局簽報

  思忠并志堅同志:

  去年十二月五日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就國家優質工程獎的有關問題給鎔基、寶華同志寫了專題報告(見附件),其中建議從今年起“將國家優質工程獎從國家優質產品質量獎序列中挪出,由國家計委主管。”對此,寶華同志批示“另議”。

  我們對上述建議進行了研究認為:自1981年以來,國家優質工程獎、施工企業國家質量管理獎及全國基建系統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的評選工作都是在國家經委統一部署下由我委施工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的。這個程序有利于保持國家方針、政策的統一實施。但在具體工作中,由于工程質量評選方法、工作進度與工業有所不同,也帶來一些工作不便的問題。為此,我們建議,優質工程獎、質量管理獎、QC小組獎的評選問題仍由國家經委統一部署分配指標,由國家計委負責組織評選和審定,并報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備案。以上意見如同意,請轉寶華同志審批。

  計委施工局 張青林

  1987 年 2 月 2 日

  楊思忠同志2月3日批示:“同意施工局的意見,請志堅同志批示。”

  干志堅同志2月3日批示:“擬可同意施工局的意見,請寶華同志閱批。”

  袁寶華同志2月5日批示:“擬同意。請玄銳、徐明同志用電話報告鎔基同志后即復計委。”

  1987年2月9日玄銳、徐明同志給鎔基同志寫的請示

  鎔基同志:

  關于國家計委施工局評選優質工程獎問題,從1981年以來,一直屬國家質量獎的一部分。獎牌和獎狀采用國家優質產品獎的獎牌、獎狀。原來我們想把優質工程獎單列出去,但最近國家計委來文,仍希望列入國家質量獎系列,寶華同志已原則同意。所需牌數不包括在150塊指標內。一些具體問題,我們再和施工局落實。似可答復他們。可否,請示。

  玄銳、徐明

  1987年2月9日

  朱鎔基同志2月10日批示:“同意。”

  (七)1987年2月26日,國家計委計施〔1987〕307號文指出:“根據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的部署和要求,現將有關工程建設方面1987年國家質量管理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三項國家級質量獎的評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工程建設方面的國家質量管理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統稱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經與國家經委協商,從一九八七年起,在國家經委統一安排下,由國家計委負責組織評選審定,報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備案。為便于統一進行以上三項獎勵的評選工作,決定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國家質量管理獎評審組改組為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

  “國家計委決定,今后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的具體評審工作,委托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辦理。”

  (八)1988年7月1日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決定,設立建設部,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門劃歸建設部,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也由掛靠國家計委改為掛靠建設部,業務歸建設部施工管理司指導。

  (九)1989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6號)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已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經建設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長 林漢雄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1991年12月5日根據國務院國發[1991]65號《國務院關于停止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檢查評比和不干預企業內部機構設置的通知》精神,從1992年起暫停國家優質工程獎的評審活動。

  (十一)1994年2月22日國家計委以計人字[1994]203號文批復同意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掛靠國家計委,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業務歸國家計委指導。

  (十二)1996年3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出了《關于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廳字[1996]10號),因此,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活動一直沒有恢復。

  (十三)1999年為貫徹全國工程質量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表彰優質工程,經請示批準從1999年起恢復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活動。至今,此項工作一直在正常進行中。

  (十四)2009年12月30日,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發出通告,公布了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的保留項目。經過嚴格審查和篩選,“國家優質工程獎”作為保留項目繼續開展評選工作,并明確主辦單位為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十五)2010年11月5日,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委員會進行換屆,同時審定通過《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

  (十六)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走出去”戰略,自2011年起,國家優質工程擴大評選范圍,在我國企業承包的境外工程中組織開展國家優質工程評選。

  (十七)為表彰先進,鼓勵更多的建設者創建優質工程,自2011年起,國家優質工程獎對在獲獎工程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建設者予以表彰,授予“國家優質工程獎突出貢獻者”榮譽稱號。

  (十八)為完善國家優質工程的評審內容,保證國家優質工程具有較高的設計水平,自2011年起,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優秀設計成果評定工作。

  (十九)2011年12月27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了“國家優質工程獎設立三十周年紀念大會”。同期,在北京展覽館舉辦了“國家優質工程獎三十周年成就展”。 同年,總結提煉了國優精神,即:追求卓越、鑄就經典。

  (二十)2013年1月25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布了《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3年修訂稿)》。辦法明確國家優質工程不再設置銀質獎,統稱為國家優質工程獎,對獲獎項目中特別優秀的授予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榮譽。原《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0年修訂稿)》同時廢止。

  (二十一)2015年,為充分展示工程建設豐碩成果,彰顯“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國優精神,凝聚廣大建設者智慧與力量,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決定自2015年起向獲獎項目頒發國家優質工程獎獎杯,簡稱“國優杯”。

  (二十二)2016年1月27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布了《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原《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3年修訂稿)》同時廢止。

  (二十三)2018年3月27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布了《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辦法明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的行動指南。原《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來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