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項目法人、監理、施工單位要嚴把鋼筋、水泥等原材料進場關,嚴禁使用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鋼筋、水泥等原材料。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原材料,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進行進場聯合驗收,驗收記錄須經相關人員簽字認可,驗收合格后才能登記入庫。入庫原材料經施工自檢和監理平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監理單位應對施工自檢的取樣和送檢進行全過程見證。
通知指出,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對鋼筋進行加工,嚴禁將鋼筋運出施工現場外加工,也不得委托其它加工廠進行加工,鋼筋的冷拉率和加工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監理單位應加強混凝土澆筑前的鋼筋隱蔽驗收工作,必須采用便攜式儀器重點檢查鋼筋直徑,并形成驗收記錄;發現有不合格鋼筋應記錄在案并進行標識,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同時書面報告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由監督機構依法處理。
通知強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水利工程使用鋼筋、水泥等原材料及混凝土試塊等中間產品和工程實物質量的監管工作。如發現施工現場有未對進場鋼筋、水泥等原材料取樣檢測的,有使用不合格鋼筋、水泥等原材料的,或者混凝土試塊等中間產品質量不滿足要求的,應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改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不良行為記錄。
通知還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收件、檢測標準采用及主要檢測項目,混凝土等中間產品及工程實物質量檢測,以及見證取樣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來源:湖北水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