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財政部、稅務總局28日對外發布公告,明確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公告,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同時,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該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兩部門當天還對外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多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延續實施。
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此外,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和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